曹鉴燎简历:

曹鉴燎,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广东广州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暨南大学国际关系专业),法学博士,经济师。曾任广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7年4月14日,因受贿罪,一审判决处无期徒刑。
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鉴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曹鉴燎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3年,曹鉴燎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天河区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23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曹鉴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曹鉴燎长期大肆收受贿赂,多次索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从严惩处;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供述的罪行大部分系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法庭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2013年12月曹鉴燎案发。案发时卢已调任湛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官至副厅级。最终遭“断崖式直降”,2014年8月卢被免职,从副厅被降职到科级,调离湛江。
曹鉴燎也算是个风流种子,官方通报他从1988年起陆续与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当中既有官员,有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厅经理,甚至还有网球店保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