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简历近况最新消息判决结果

孙兰雨,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15年4月1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6月,免去聊城大学副校长职务。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孙兰雨,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15年4月1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6月,免去聊城大学副校长职务。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简历近况最新消息
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简历近况最新消息

1976.10–1978.10 阳谷县无线电元件厂
1978.10–1982.07 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
孙兰雨
孙兰雨
1982.07–1984.10 北京地质矿产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师
1984.10–1994.01 阳谷县政府办公室先后任秘书、副主任
1994.01–1998.01 阳谷县计委主任
1998.01–1998.09 阳谷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1998.09–2001.01 中共阳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其间:1999.09—2001.07在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01–2002.12 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2002.12– 2003.01 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3.01–2004.12 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县长、政府党组书记
2004.12-2008.1 高唐县县委书记
曾任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省十届人大代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县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

其中,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涉及金额143万余元。

25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受贿、贪污案。认定被告人孙兰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宣判后,孙兰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