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说,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且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朋友圈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朋友圈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警惕被坑:微信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工作人员介绍,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些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在微商处购物。

“朋友圈”购物容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商品质量无法保障,不能只靠经营者的自律;二是对于虚假宣传的商品,消费者没有辨别能力;三是交易没有发票,无法证明交易行为的存在;四是出了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把消费者拉进黑名单,让别人无法找到自己;五是产品出了问题,售后服务不好保障。

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网购,避免上当。

针对这些问题,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建议:一是谨慎购买某些商品,比如不知名的、存在一定隐患的美容护肤产品;含有宣传疗效的保健品和食品也尽量不要购买。二是商品交易前一定要让对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三是在交货时,要求经营者提供发票或收据,留好对方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四是保存好聊天记录和其他有效证据,以备维权。五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和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及时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