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冤狱1039天伸冤用了12年
牟秀华向京华时报记者讲述,坊子区盐业公司设有二套账务,分别是公司账和内部非独立核算的盐政账,她任财务科长的同时,兼任盐政现金员。
对于涉案的90800元车款,牟秀华向记者解释,公司先后购买三台面包车,是从盐政账出款90800元,以三个职工个人名义购买的。“因为公司账上的周转资金不足,另外,若以公司名义购买,怕法院查封,当时公司欠债近千万元,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三台面包车如何下账?牟秀华回忆,时任公司经理刘某让她暂时保管三张汽车发票,抵顶盐政账现金。全省盐业系统清资,按照要求,车辆属固定资产,须出现在公司账上,但又怕被法院执行,请示潍坊市盐业公司后,经理决定三台车以职工个人借款形式,在公司账上挂账,三名职工借款共计90800元,公司账记账员编制了三份记账凭证进行挂账。
“因不需动用现金,三名职工的借款实际是假借款,所以没安排公司账现金员孟某某来编制这三份记账凭证。”牟秀华说,清资过后的2003年底,三台面包车挂账需要处理,经理安排财务记账员给三名借款职工出具了还款凭证,还款数字与借款数字相同,一借一还账务冲销。经理同意她将三台面包车正式在盐政现金下账。
牟秀华解释,事实上,三台面包车在公司财务账上,只是走了一遍空账,借款和还款并未真实发生,目的是应付上级清资检查。
牟秀华说,从被抓到重获清白,自己被关押1039天,伸冤却用了12年。当时的办案人员,明知指控她贪污90800元车款证据不足,但为达到陷害她的目的,在2004年10月,找到孟某某(之前被举报的现金管理员)等人,证明她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