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判刑结果最新消息简历近况

2018年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姚刚,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8年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判刑结果最新消息简历近况
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判刑结果最新消息简历近况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1993年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
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
2004年0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
2008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5年12月,国务院免去姚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1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调查
2017年7月2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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